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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0504412上传于 2018-04-19 | (0人评价)|226人阅读|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 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不能共存,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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