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400-886-1778
广州

选择城市

华北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华东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华南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华中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西北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西南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东北地区:
济南北京广州

更多城市筹备上线,敬请期待...

“捋一捋”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谢老师上传于 2018-06-11 | (0人评价)|96人阅读|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捋一捋”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您的评论

用户评价

评论加载中...

  • 附件区

源恒税务软件 房地产税务总监网

广东源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160460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5835号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69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