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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克红税务上传于 2016-01-12 | (0人评价)|354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案情简介:税务机关2013年2月在对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0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于2012年8月完工,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造价为25058573.37元。然而,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代开了建筑业发票,开票总金额23652271.37元。财务人员认为开多少票就交多少税,因此仅就开票金额在当地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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