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我们大家往往会遇到签署包税条款的合同,譬如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往往甲方会以税后价格来和我约定价款,就以实际能拿到手的钱作为合同标的额,类似这样的净价条款的合同,我们就需要反算税前价格来开具发票,譬如以下例题,娜老师来教大家如何以净值换算税前价格:
【案例】甲公司在某市租赁商铺作为办公场所,商铺所有人为某自然人,在与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对方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即只认到手的现金为3500元/月,至于发票与税收问题甲公司自行去处理。
问: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
【案例分析】自然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1.5%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设税前金额为X,
则:增值税 X/(1+5%)*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X/(1+5%)*5%*(7%+3%+2%);
房产税、印花税 X/(1+5%) *(12%+0.1%);
个税X*1.5%
税前价格为X,按照(税前价格-所有税金=税后价格)3500元净额进行倒算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公式:
X-(5%X/1.05+0.006X/1.05+0.121X/1.05+0.01575/1.05)=3500
1.05X/1.05-0.19275X/1.05=3500
0.85725X/1.05=3500
X=4286.96
则:增值税 4286.96/1.05*5%=204.14;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4.50;
房产税 494.02;
个税 64.30;
合计 786.96
如此税前价格4286.96-税金 786.96=税后净额3500,所以税后3500元的倒算税前价格就是4286.96
这样就可以把相关税金包含在发票中,进行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