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彦儒工作室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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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咨询顾问,风险内控,财税培训,税企争议,出口退税,税务筹划,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店铺介绍: 吴彦儒老师,会计学学士。注册税务师。历任广东浩致集团税务总监审计总监、广东画王传媒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典案例】 1、2017年代理某房地产企业成功反对湖南某市地税局不予自领自开发票和强迫按6%预缴土地增值税,在50日内领回发票自开并降低预缴率至1.5%/2%; 2、2016年成功反对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平摊地价和建安成本,税务局撤除不当官网文件; 3、2013年5月某公司递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应退税款800万元,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里未获退税。2014年8月本所接受委托,2015年2月10日全额退库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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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工业企业之间
〔一:)工业企业以土地作价入股
1, 工业企业投资环节涉及哪些税收?
2, 双方约定按照实现的税后利润分配房屋,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3, 双方约定工业企业不承担风险,未来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
是否属于投资行为?
(二)工业企业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收?
2, 土地性质变更涉及哪些税收?
3, 如何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土地"
―、买卖在建工程
例如:原先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紧张,将在建工程以固定价格转让给新的房地产开发
公司,同时办理项目过户手续,未来以新的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则在建工程转
让环节是否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未来完工交付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加
计扣除
(一)楼花买卖
例如:原先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紧张,将在建工程以固定价格转让给新的房地产开发
公司,但约定以原开发商名义对外销售,则未来销售时的纳税义务人是谁?新的房地产
公司取得的收益如何纳税?
(二)项目股东
例如:原先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约定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投入建设资金,并且以
原开发商名义对外销售,则未来销售时的纳税义务人是谁?新的房地产公司取得的收益
如何纳税?
(三)定向招牌挂
例如:先由政府收回工业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定向招牌挂给指定的房地产企业
1,、向工业企业支付货币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2,、完成工业企业指定的在建工程,以谁的名义建设,以谁的名义取得发票,是否属于房
地产开发?
3、政策性搬迁与商业搬迁的区别,政策性搬迁是否有税收优惠。
4、政策性搬迁与专项财政资金的税收待遇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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