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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辉工作室上传于 2018-06-13 | (0人评价)|208人阅读|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 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一个“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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