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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上传于 2016-12-14 | (0人评价)|113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2月拍下一块地,已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当地政府一直未完成拆迁工作,致使工程无法开展。该公司以政府未完成拆迁、企业未实际使用土地为由,直至2016年仍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已同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该宗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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