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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上传于 2016-01-12 | (1人评价)|459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明明是公司业务,却要求客户把款项转到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不开具发票给客户,想以此“省税”——厦门市一家机电公司被税务机关“抓了现行”。 厦门市一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电梯销售业务。其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显示,该公司负责采购电梯设备并提供安装,合同总价款包含设备价款、安装费和运输费,如需拆除旧电梯,旧电梯由该公司回收,回收款抵减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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