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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5月底无锡国税稽查局指控无锡公司2008年向信托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贷款”并支付的信息,未取得税务监制发票。但信托公司拒绝补开发票,理由是信托公司并未就此利息申报纳税;而利息受益人杭州公司已经在杭州申报营业税,应当由杭州公司补开发票。总部税务师研究认为:信托业务应由信托公司开具发票给无锡公司并向深圳市地税局申报缴纳税金,杭州公司于2009年在杭州申报纳税不符合税法规定,应当退税。补税容易退税难,“虎口夺食”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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