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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君子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传于 2016-01-12 | (0人评价)|365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NB在限公司分期开发住宅地产项目,至2009年12月31日,一期全部竣工并结转收入,并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了清算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成本6474万元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入当年损益。2010年5月汇算清缴时,该“土地增值税成本”超过实际预缴的部分5400万元未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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