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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税税务师事务所上传于 2016-01-12 | (1人评价)|510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问:我集团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州(广州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公司2009年进行清算,事务所出了清算报告,但一直没拿到税务机关的清算结论,最近税务机关进行复核,要求从开发成本调整土地闲置费,补缴土地增值税,请问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补交的税款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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