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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财税处理不当,会多缴很多冤枉税

钟老师上传于 2016-03-14 | (0人评价)|296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涉及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特别是处理不当会多缴纳很多冤枉税,总结如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哦):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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