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圈人的专属APP
更多城市筹备上线,敬请期待...
黄建辉上传于 2018-01-12 | (0人评价)|12人阅读|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150
评论加载中...
源恒税务软件 房地产税务总监网
广东源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160460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5835号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6931号
用户评价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