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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0504415上传于 2018-04-19 | (0人评价)|271人阅读|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时会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要求代为收取一些费用,也可能取得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房价以外的收入。这些代收的费用和价外取得的收入通常被称为价外费用。根据性质的不同,价外费用可分为四类:(1)受购房人委托代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以下简称代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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