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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源税税务师事务所上传于 2017-05-03 | (0人评价)|291人阅读| 0次收藏 | 收藏案例

导读:“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依据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营改增”企业原有的有形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若要处置这些资产,如果采取销售方式,可以按3%的税率减按2%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进行租赁,则适用简易征收方法即3%的税率。而新购建的有形动产,一般以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以2%与3%的税率处置有形动产,与17%的税率购置有形动产中间存在一个很大的税差,会吸引“营改增”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在有形动产的合理安排中获得一些税收效益。   为正确引导“营改增”企业有形动产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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