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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8月,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接到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求援:位于某县级市的项目公司2012年因企业所得税预缴(直接用毛利率预缴)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140多万元,2013年汇算后申请退回,未成功,理由是主管税务分局认为项目公成本核算有疑问,需要进行审核,退税还需要进行国库退税审批。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于2013年8月下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汇缴情况进行审核,但没有结论,对企业说“退税手续审批流程长、时间久”,建议企业申请多交税款抵缴下期税款,企业填《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后又未进行审批,2014年初进行2013年所得税汇算无所得税,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也无所得税,预计2014年度无所得税,申请退税旧事重提,主管税务机关多次以纳税评估为由,多次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就是不给办理退税。问:企业所税汇算退税,税务机关要进行怎样的审核,需要哪一级别的审批?可否请事务进行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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