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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以及公司从合伙企业分红的免税问题

2018-06-19 18:01:04 | 税界

亲爱的蒋老师你好有个企业所得税问题咨询。

1我公司投资基金持有基金份额属于私募基金该基金投资取得的分红是否符合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税

2我公司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请问从合伙企业投资分红是否符合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的政策所得税有无优惠政策是否免税

回复

亲爱的学员你咨询了两个问题现分别给予回答。

第一个问题关于基金分红的免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们持有的基金分红属于免税范畴。

第二个问题关于公司制企业从合伙企业分红的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所以公司制企业从合伙企业的分红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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